关于开展2019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黄工办 〔2019〕3号
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总工会,黄山风景区工会: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工作部署,实施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就业难的问题,推进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省总工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工会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制定助学与就业帮扶措施
各地要按照城市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要求,详细调查摸底本地区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子女上学、就业需求,全面掌握困难职工子女在校人数、毕业生规模、助学和就业帮扶需求等综合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补齐和更新档案信息。与民政、人社等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并做好各种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金秋助学项目
一是做好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心关爱,深入走访各类生产困难企业,重点因中美贸易摩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对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予以建档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二是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依档发放助学金。今年新入高校(含职业学院)就读的省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10个月;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在读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不超过3000元。三是深入实施“金牌蓝领计划”“圆梦计划”。“金牌蓝领计划”对象为今年考入高职院校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对象为2016年以来建档在册、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金牌蓝领计划”和“圆梦计划”助学金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不高于低保标准10个月合理确定。四是对不符合建档条件但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职工子女,各地经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和标准,使用省总专项补助经费(具体金额见附件)开展帮扶救助,省总专项补助经费原则上要在2019年度内使用完毕。
三、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各地要深入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结合我市工会2019年为职工办十件实事中的有关要求,为今年毕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的就业创业服务。要向受助对象宣传政府的助学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以及工会的助学帮扶项目,提供职业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等系列服务。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在大学生特岗和选树的“创业带头人”所属企业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暑假期间,各地至少举办一次座谈会或组织受助学生到帮扶中心参观实习、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跟踪掌握受助困难职工学子的生活、学业和思想品德,加强他们的社会实践和良好品行培养,引导困难学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创新帮扶机制,提升活动效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热情服务职工,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一要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范化程序,精准识别,因困施助,助学金发放坚持同一层级统一标准,不因一本二本而区别对待。二要遵规守纪。坚持依规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按照《黄山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只能使用于全总级建档困难职工,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只能使用于省级以上建档困难职工。三要务求实效。密切联系困难职工家庭,在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前将金秋助学款拨付至困难职工或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并通过手机信息等多种渠道告知受助困难职工家庭。四要常态帮扶。各地工会要把经费资助与学业帮助、人文心理关怀、能力培养相结合,把重要时间节点帮扶与日常助学救助相结合,建立完善定时联系、关心回访平台和回访辅导等机制,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地对受助学生提供帮扶救助。五要资金保障到位。帮扶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地方财政要争取专项扶持,工会经费要安排有必要的保障。
全市各级工会要及时总结、宣传在开展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并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工作。于9月4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和“就业创业援助行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截止日期为8月29日)报市总权益保障部。
附件:省总金秋助学专项经费分配表
黄山市总工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
省总金秋助学专项经费分配表
单 位 |
补助经费(万) |
屯溪区 |
2 |
黄山区 |
2 |
徽州区 |
1 |
歙 县 |
3.5 |
休宁县 |
3 |
黟 县 |
2 |
祁门县 |
2.5 |
黄山风景区 |
1 |
市总本级 |
2 |
合 计 |
19 |
备注:2018年省总金秋助学补助经费13万元,
2019年省总金秋助学补助经费6万元。